1998年8月18日 星期二

戒律對現代僧青年的重要性

緒 言

  從佛教誕生到現在已經有兩千五百多年的歷史,佛教能在這兩千多年的歷史長河中經久不衰,能夠令正法久住於世間的根本保證就是“戒律”。當佛陀在涅槃之前,阿難請教佛三件大事,其中之一就是:佛滅度之後以何為師?而佛陀遺教言:我滅度之後,所有佛弟子皆以“戒”為師。因此,在我們的比丘戒牒之首頁就說:“佛陀住世,以佛為師;佛滅度後,以戒為師。防非止惡,戒為根本;轉凡成聖,戒乃舟航。”又《華嚴經》亦雲:“戒為無上菩提本,應當具足持淨戒;若能堅持於淨戒,是則如來所贊嘆。”所以,“戒”是續佛慧命,紹隆佛種的根本。
  既然“戒律”是正法久住的根本保證,那做為一個佛弟子就應當必須受持戒律,尤其對於一個僧人來說更為重要。使青年僧人能夠成為紹隆佛種、續佛慧命的弘法人材。受持戒律最重要的使學戒和認識戒律對一個僧人的重要性。明白了佛陀制戒的目的和作用,才能如法如律的持戒清淨。如果不明白學戒、持戒的意義所在,那只能是一種形式上的持戒,視條文為戒律。這樣就成了舍本逐末,也違背了佛陀制戒的本意。對於僧青年來說戒律更為重要,戒律能夠使一個僧青年茁壯成長,成為法門龍像的根本保證。因此,為了使佛教能夠在二十一世紀更加興隆,是我們僧青年不可推謝的責任。我們若要挑起二十一世紀的這項弘法重任,就必須從根本上著手——“戒律”

一、制戒的緣起

  俗話說:“鋼刀雖利,不斬無罪之人”。戒律也是如同國家法律一樣,不是無緣無故的制定的,每一條戒律的制定都是有一定的原因和理由。也不是憑空想像一次制定出幾百條戒律的,而是逐漸的在實際生話日積月累總結而成。本來佛教最初的幾年是沒有戒律的,因為佛初成道時眾生善根深厚,一旦聞到佛法就能證到初果成為聖者,已斷無明惑而能分辨是非對錯,自己能夠約束自己,是不需要戒律來約束的。所以經雲:“初果耕地,蟲離四寸。”如同守法的公民是不用法律約束的,但是社會之大也有不守法的人,就不得不制定法律來維護社會的安定和公民的利益。佛教有戒律也是如此,由於僧團的壯大和比丘僧眾的自我約束力不夠,為了使能夠維護僧團的清淨莊嚴和比丘僧的戒體不失,佛才根據比丘們所犯的錯誤而一條一條的制成戒條,使比丘不能再有毀犯。這樣就逐漸形成了佛教的戒律。
  佛最初制定的第一條戒律是“淫戒”。據《僧祗律》記載:“世尊於毗舍離城,成佛五年,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,中食後東向坐一人半影,為長者耶舍迦蘭陀子制。”因為耶舍迦蘭陀子出家之後回家看望父母時,其母為了能傳宗接代,便強迫迦蘭陀子與原妻同居而失了戒體,佛知道後就制定了淫戒。其它戒律也是一樣,由某一個比丘所犯佛才制定。從此之後佛教就開始有了戒律,並且由於僧團的擴大,僧侶善根越來越淺,犯戒的比丘也越來越多,佛教的戒律也就越制越多。比丘犯那一條佛就制那一條戒,就這樣為了使僧團清淨莊嚴,比丘戒體不失,佛制定了比丘戒,使所有的比丘皆不得毀犯。由此可知,佛教有戒律並不是本來就有,而是由於比丘犯戒才為犯戒比丘而特別制定,為了防止其他比丘犯同樣的錯誤,便成了僧團比丘共同的戒律。
  菩薩戒不同與比丘戒,菩薩戒是諸佛之共法,三世諸佛皆以菩薩戒而成佛。菩薩戒不是某一尊佛所制,而是諸佛共同所制,本來就是如此。而比丘戒則是根據事實的需要而特意制定的,並不是佛預先就制定好的。因為如果是不犯便制戒,那就不是出於僧團的需要。而是出於佛陀的強制性而制,這樣就失去了戒律的本意。根據大乘律典記載,舍利弗先請佛制戒,佛陀則說無犯不需制戒。如《五分律》卷一中說:“舍利弗,我此眾中,未有未曾有法;我此眾中,最小者得須陀洹。諸佛如來,不以未有漏法而為弟子結戒。”這說明戒律對於一個比丘來說是非常的重要。同時也是以比丘的實際需要出發,綜合大家的共同缺點而制成。皆是有效並且非常切合實際的,對僧團的莊嚴和戒體的清淨具有重要保證作用。
  因此,佛陀最初的制戒並不是盲目的制戒而是有對治性所制。凡是佛所制的所有戒律對每一個比丘來說都是有切身的利益。雖然每一條戒律的制定和出現,其制戒的緣起、所犯的比丘、犯戒的經過和意義各不相同,但所制成的戒律卻都是經過僧團大眾的共同羯磨由佛陀親自制定,然後由僧團統一實行並且共同監督。犯戒者必須在布薩時白眾懺悔,才能獲得戒體的清淨與大眾共居。所以戒律的制定,不僅是對佛弟子的一種約束,而實際上也是一種解脫之道,同時也是僧團的防腐劑。若無戒律作為比丘生活軌範的准則,那僧團將失去一定統攝和教化的綱領。概括而言,制戒的緣起是由比丘所犯之後而由佛陀親自制成戒律,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僧團的清淨莊嚴和比丘僧眾的戒體不失。

二、戒律的意義及其根本精神

  佛教的戒律如同國家的法律一樣,是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和公民利益的根本保證。戒律若就佛教的僧團而言,使佛教能夠存在於世間的一種表現形式,並且使佛教日益興隆的根本所在。只有戒律的存在才能使正法久住於世間,能夠令佛法不滅常住於世。戒律能夠使佛弟子嚴禁自己的言行舉止,做到自我約束和嚴格要求自己。使一些比較放逸和散漫的比丘精進起來;使一些比較貪欲和不守佛法的比丘能夠收斂起來;使一些不知上進只想混日子的比丘感到壓力而精進修道;使一些混進佛教的惡性比丘強制改過自新,從此歸向佛法正道。因此,戒律能夠使佛子漸漸走向聖道,斷除惡習氣而修證佛果。
  比丘為三寶之一的僧寶,是正法住世的像征。佛入滅之後令一切佛弟子皆以“戒”為師,有戒律存在即是有佛法住世。如《四分律戒本》所說:“稽首禮諸佛,及法比丘僧,今演毗尼法,令正法久住。”這就說明了戒律對佛教的重要性。綜觀古往今來,無數次佛教的法難和滅佛事件無不是以出家僧眾持戒不嚴、僧團不和而造成。雖然也有外在的原因,但僧團自己的內部問題是主要原因,所以才會有被外侵的可能。如果出家僧眾自己持戒精嚴,如法如律的修學佛法,外人就是想找借口也是很難。就此一例可見戒律對於僧團的重要性非同一般,學戒和持戒是每一位佛弟子修道的第一步。因此,《十誦律》雲:“是故佛制比丘,五夏以前,專精戒律;五夏以後,若達持犯,能辨比丘事,方聽習教參禪。”這是說明戒律乃佛法之基礎,修學佛法必先學戒。所以《四分戒本》中也說:“世間王為最,眾流海為最;眾星月為最,眾聖佛為最;一切眾經中,戒經為最上。”這些都充分說明了“戒律”為佛法之首,也可見戒律對於佛法的重要之處。
  “戒律”被列為經、律、論三藏之一,對於整個佛法來說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。佛所說的法稱為“經”,佛說經的目的是為了引導在輪回之中不知出離的眾生,脫離苦海得到解脫。眾生被無明所障不知佛法之深意,故菩薩造論來釋佛經。而眾生雖知佛意,卻因無始以來的貪、嗔、痴等煩惱所覆不能依法修學,故佛又制戒來約束自己,斷除惡習煩惱證入聖道。因此,戒律的根本精神在於能夠幫助眾生得到解脫,以持戒清淨而心清淨,心淨者則國土淨,若能如此者,即便得到解脫。這說明若要得解脫成佛必須先要持戒清淨,若持戒不清淨者人身難得,何談成佛得解脫。如《四分戒本》所言:“比如人毀足,不堪有所涉,毀戒亦如是,不得生天人。欲得生天上,若生人中者,常當護戒足,勿令有毀損。”
  如果人人持戒,佛教必然興隆昌盛。但是,在這末法時代提倡戒律的尊嚴實為困難,社會的繁雜和人們經濟意識的嚴重,對戒律的觀念已經成為一種形式。出家受戒好像只是一項必不可少的儀式而已,是取得一個比丘身份的證明書。至於受戒的意義和作用就不言而知了,認為也沒有必要知道和學習。戒律是佛在世時所制,佛已入滅兩千多年,其所制戒律也就沒有什麼實際意義,只不過是出家成為僧人的一種形式而已。由於這種錯誤的認識和不正確的見解導致了佛教的衰敗和滅亡。如果我們看看過去的歷史就可以知道,歷史上每一次的法難和滅佛事件無不是由於僧團戒律松散,爭名奪利和貪圖享受而忘記了自己的身份。使得僧團不和、佛門不淨,給人們以不良影響,同時也失去了佛教的崇高精神。
  如果要想佛教興隆昌盛,戒律是必不可少的一項重要條件。只有出家僧人持戒清淨,才能贏得世俗之人的尊敬和贊賞;只有重視戒律才能保持僧團的清淨和莊嚴;只有大力弘揚戒律才能使佛法昌盛,正法久住於世間;只有認真學習和領會了佛陀制戒的意義和精神,才能夠很好的持戒和精進修道。因此,作為一個佛弟子來說,愛護戒律應當如同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。因為戒律是佛法的根本。所以《四分戒本》中說:“戒如海無涯,如寶求無厭;欲護聖法財,眾集聽我說。”

三、戒律對僧青年的意義和作用

  所謂“戒”者,是止惡義,即有防非止惡和止惡行善之義。“律”者,法則、軌則之義,即令一切法有法可依,依法軌而行不至混亂。俗話說“沒有規矩不成方圓”即是此意,人生來由於惡劣環境的影響總有很多不良習氣,要出家修道就必須先要斷除這些不良習氣。因此,出家者必須首先要受戒懺悔過去的罪業,使得身、口、意三業清淨方能得戒。出家比丘一旦受戒得了戒體,就會得到諸佛龍天的護持,當比丘每破一條戒就會少一位護法神。只要此比丘對於二百五十條戒中仍有一條戒不舍,此護法就會永遠護持左右,邪魔不得近身。由此可見,戒律對於出家僧眾來說是多麼的重要和關鍵。
  做為一位僧青年,由於出家資歷較淺對於佛法的認識也不夠全面,再者由於年齡較輕難勉總會心浮好動,對外面世界的誘惑難以抵制,對於修道來說實為不利。因此,戒律對於僧青年來說特別的重要。學戒、持戒更為僧青年的首要任務,只有首先明白了持戒的意義,才會如法如律的持戒。據《阿含經》記載持戒有十大利益,經雲:“結戒有十義,遍通各各戒。一攝取於僧,二令僧歡喜,三令僧安樂,四未信者信,五信已增長,六難調者調,七慚愧者安,八斷現有漏,九斷當有漏,十正法久住。”由此十義可知戒律對於弘揚正法、續佛慧命具有重要作用,能夠調解僧團的矛盾令大眾喜悅修道,增長信心、調伏惡性比丘、斷除現在未來一切有漏煩惱等等。僧團大眾的這一切大小事宜、爭論事件、違犯戒規等等皆需要以戒律來判定和解決。佛在世時這一切由佛親口教誡,佛滅度之後,遺教弟子以“戒”為師,一切爭論是非皆由僧團大眾裁決,以戒規處理和解決。因此,作為僧青年要承擔如來家業弘法利生之重任,學習戒律和受持戒律是理所當然的首要大事。
  我們出家為了住持正法,求解脫斷除煩惱不再流轉生死輪回。但眾生只因無明所惑不能斷除煩惱,貪、嗔、痴三毒是輪回生死的根本,即以戒、定、慧三學可以對治三毒。此三學以“戒”為第一,因戒能攝持身心清淨不像外馳,息滅三毒之煩惱,斷除妄想之分別攝心於一處。身心清淨即入禪定,禪定之中不思惡不思善,對於一切善惡之法不起分別,觀其自性本來空寂,只因眾生虛妄分別而起三毒煩惱。這種平等大慧即是般若智慧,由此智慧而悟入佛境,成就菩提道果。因此《梵網經》雲:“眾生受佛戒,即入諸佛位,位同大覺已,真是諸佛子。”這說明“戒”是一切善法的根本,同時也是諸佛體會了宇宙真理的妙行。由於持戒而能悟入真理得到解脫,而解脫後的持戒能攝化眾生。因為戒行是真理本身的具體表現,所以持戒是最真實究竟的修道方法。古人雲:“身教重於言教”也就是這個道理。僧青年要擔當佛教未來之弘法重任,必須要自己身體力行、一舉一動、一言一行皆要符合戒律的規定,不能有絲毫的毀犯。要想教導於人必先自己得到教導,這是前人從歷史經驗中總結出來的經驗教訓。
  戒乃解脫之舟,啟航可越苦海,到達涅槃彼岸。因為戒體是通達解脫之航船,若能依戒體舟航嚴持戒行,一切眾生即可度越生死海到達涅槃岸。做為一個僧青年,更應當以戒律做為修道之法寶,檢驗自己行為之准則,護持正法之武器。如《大智度論》卷十三所雲:“大惡病中,戒為良藥;大恐怖中,戒為守護;死暗冥中,戒為明燈;於惡道中,戒為橋梁;死海水中,戒為大船。”由此可見,無論是修道還是弘法利生,“戒律”永遠是首要任務,做為跨世紀的僧青年不得不由此而入手,承擔起二十一世紀的弘法重任。

四、僧青年應怎樣認識戒律

  凡出家僧尼若對於根本之道,戒律一項未能學習受持,那終究也不能成為一個完整圓滿的僧格。既不能擔負弘揚佛法之大任,也不能成為教化眾生之人天師表。此生出家既不能斷煩惱了生死,也不能續佛慧命、紹隆佛種,只是往費身心,空留一世有何意義。因此,既已出家為佛門釋子,就應盡心學戒、結夏安居,精研戒律繼承如來家業。可戒律日益衰退,學律弘律的人也越來越少,就是有人嚴持戒律奉行教法,那也是退隱山林於世隔絕,豈能承當弘法之大任。所以,做為僧青年要擔當弘法之大任,正確認識戒律和認真學習戒律,是非常重要的一步。只有能夠正確的認識到戒律的重要性,才能常此以恆的嚴持戒律永不退墮。
  雖然佛已入滅兩千多年了,可戒律對我們僧團及每一個僧人來說還仍然有非常重要的作用,尤其對於一個僧青年來說更加尤為重要。佛陀制戒距今已有兩千五百多年,只有代代相傳從來沒有人改動過一字一句,對於不足之處只能以寺廟規約、叢林制度、寺院管理辦法等方式來補充。這並不表示戒律已經失去了作用,而說明了戒律的神聖和莊嚴。只要我們認真領會和明白戒律的真實含意和精神所在,我們就會自然而然感到戒律仍然是佛法昌盛的指路明燈。“戒”是屬於色法中的“無表色”,能夠約束人們的行為活動,使人們對不該做的事自我警覺而不去做。不需要他人強迫而是自我約束,發自內心的一種心理反應,這就是戒律的功用。
  今就以比丘戒和沙彌戒列舉幾條作以說明:“四根本戒”就再不用說是所有戒律的根本,每一個佛弟子都應盡行受持不得有犯,對每一個比丘都有切身利益至關重要。就是一些細小的戒律也無不攝藏者佛法的精深噢妙。如《沙彌十戒》中的最後兩條“不非食時”和“不持金銀”,在今天的社會時代看來已經失去了其應有作用。可是為什麼我們受戒時還是一條一條的要受而不刪除?這難當僅僅是為了遵循佛旨嗎?不!決對不是!雖然從表面上看失去了原有的作用,可其真實的意義和本有的精神仍然在起主導作用。比如“不非食時”,有人會說吃飯與修道並不矛盾,何以佛也要制戒,並且持此戒的人也沒有多少。如果當我們明白了佛制此戒的目的和用意,也就明白了持此戒的重要和可貴。所謂“不非食時”者,是說佛主張日中一食,過午不應再食。制定過午不食的主要原因是為了便於修道,根據《毗羅三昧經》中說:“早起諸天食,日中三世諸佛食,日西畜生食,日暮鬼神食。如來欲令斷六趣因,令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諸佛食。”此說明佛為眾生斷惡道趣向佛道故制定“日中一食”。並且“過午不食”有五種功德:一者少淫、二者少眠、三者一心、四者無下風、五者得安樂。由此五義可知“不非食時”對於修道來說是多麼的重要。所謂“不持金銀”者,是說比丘不能親手接受信眾供養的錢財,必須有一個淨人專管此事。雖然今天的僧眾皆是自已接受錢財,可制此戒的目的不在於如何接受財物,而在於調伏比丘的身心。佛為了斷除比丘的“貪心”而制此戒,這是警惕人們不要把精力用於如何賺錢,而應用於精進修道了生死斷煩惱。此“戒”對於今天的僧眾尤其是僧青年來說更為重要。佛法的昌盛不在於寺廟的輝煌、億萬富翁的高僧,而在於持戒精嚴、僧團清淨莊嚴。難道不是嗎?
  若再就《四分比丘戒》來說更為重要,是衡量一個出家人是否符合比丘資格的標准。比丘戒共有二百五十條,分為八類形式,按照罪行通常分為五篇、七聚,也就是說共有五等罪行的七項罪名。即:犯四波羅夷法者,是犯波羅夷罪,意思是斷頭罪,是不可懺悔的罪行;犯十三僧殘法者,是犯僧殘罪,意思是僧團淨法中的殘傷者,是可以懺悔的罪行;犯二不定法者,是犯偷蘭遮罪,意思是大障道法,主要是由波羅夷和僧殘罪未遂罪中產生的罪行;犯三十舍墮和九十單墮者,是犯波逸提罪,意思是墮地獄罪,是由於違犯了僧團的規定,取了不應取的東西,忘了應帶上不該不帶的東西而得的罪行;犯四悔過法者,是犯提舍尼罪,意思是向彼悔,比丘犯了此四條戒後,只須立即面對一人宣說即可悔過;犯百眾學和七滅諍法者,是犯突吉羅罪,意思是惡作、惡說所犯的罪行。此五篇、七聚說明了比丘所犯的罪行的輕重和如何懺悔的方法。
  在比丘二百五十條戒律之中,四波羅夷罪是不可悔罪,七滅諍法不是戒而是一種調解和解決僧團紛諍的方法,犯其余諸戒皆是可以懺悔的罪,但有輕重不同。四波羅夷、十三僧殘、二不定法是屬於重戒,其余為輕戒。此重戒之中除四波羅夷罪不可悔外,其余二種罪為可懺悔罪。此二種罪雖然可懺悔,但需大眾羯磨時當眾懺悔,並且要見好像方可除罪,不見好像者罪不可滅。其余諸戒雖為輕戒,但若有所犯必須至誠懺悔方可滅罪。此輕戒雖然可以懺悔,但對於一個比丘來說仍然非常重要不犯為好。今舉“波逸提”罪中的“著壞色衣”和“乞食”兩條來說吧,如《四分律》雲:“若比丘得新衣,應三種壞色,一一色中隨意壞,若青、若黑、若木蘭,若不壞色著新衣波逸提。”這是佛制比丘必須要著壞色衣,不得用正色做衣。其目的是為了斷除比丘的愛美、傲慢、貪心等,佛最初穿的是糞掃衣,一者表示舍棄榮華富貴而修道,二者表示勒儉節約為眾生種福田。比丘的袈裟就是取自其意。在今天的社會看來毫無意義,若明白了其中的含義便會感到對於一個修道的比丘來說,調伏身心有非常重要的作用。又雲“若比丘施一食處,無病比丘應一食,若過受者波逸提。”這是說明比丘乞食的戒,在今天的社會除了上座部佛教外,大乘佛教已經不主張乞食之法。但佛制比丘乞食卻有深刻意義,是比丘不能有分別心、貪心等,並且乞食也有降伏比丘傲慢心和種福田的意思。對於今天的人們大吃大喝的鋪張浪費來說是最好的對治法門。雖然今天的僧人不再乞食,可受的仍然是十方的供養,應當常思受之有愧,精進修道來報答於眾生。這只是從比丘的衣、食而言,二百五十條戒也無非是說比丘的衣、食、住、行之日常行為而已。雖然只是小小戒可對於修道來說卻是至關重要,做為僧青年更加不可對戒律有所疏忽。
  若就“七滅諍”法來說者,對於處理僧團事務更是一件寶貴的寶劍。雖然時過兩千多年,可對於解決今天僧團的糾紛仍然非常恰當。古人雲:“叢林以無事為興盛,山門以清淨為莊嚴。”處理一些嗩碎的糾紛問題往往是最困難的,可佛教戒律的“七滅諍”法卻是最好的辦法。佛教僧團常常用此七種辦法解決僧人的糾紛和處罰。如七滅諍法的最後兩條:“應與多人覓罪當與多人覓罪”者,這是說當僧團中發生問題時,如果需要大眾共同的意見時,就應當根據多數人的意見來決定處罰。而不能私自對某人作出處罰,以免出現私人恩怨而處理不公平。“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”者,這是說僧團在處理某些事情時,如果形成兩派不同的見解時,就應當如草覆地一樣,不能互相爭鬥,由兩派長老協商共同解決,不可因此而造成僧團的不和合,這是多麼民主和公平的解決辦法。其它也無不如此,佛教的戒律對於我們今天處理一些僧團事務做了很大幫助。做為僧青年要繼承如來弘法任務,對於自己、他人或僧團的犯戒罪行必須要依據戒律為標准,才能公平合理的處理妥當。以戒律嚴格要求自己,才能以身作則大眾尊敬。由此可知,戒律對於僧青年是多麼的重要和必不可少。

五、僧青年應當如何持戒

  俗話說:“受戒容易持戒難,受戒不持總是閑。”佛陀制戒的目的是要佛弟子依法去遵循和實踐,而不是為了受戒成為一名比丘而已。今天的佛教之所以互相爭鬥,你說我的羞事我揭你的瘡疤,唯恐說的不很揭得不深,最後使得僧團不合佛門不淨,各自拉幫結派。使得僧人自己毀了自己的名譽,同時也破壞了信教弟子對佛教的信心,更重要的是損壞了三寶的尊嚴和僧團的六和精神。這些都是只受了戒而卻不知受戒的意義所致,因此學戒和持戒是僧青年的當務之急,不可有一刻的緩慢。佛教的未來是否能夠興隆昌盛,就在於今天的僧青年對戒律的認識和持戒是否精嚴。
  說到持戒應有止持和作持兩種形式,所謂“止持”者,“止”是制止義,即制止身、口、意三業不作諸惡業名為止。由此止惡而能護持受戒者不犯戒規,使得戒體清淨,名為止持。如《行事鈔》雲:“言止持者,方便正念,護本所受,禁防身口,不造諸惡,目之曰止。止而無違,戒體光潔,順本所受,稱之曰持。持由止成,號止持戒。”即指比丘二百五十條戒,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條戒等這些戒律條文,都屬於止持戒的範圍。如果要持好戒那就必須首先要學戒,熟習戒條戒文,明白持戒的意義和重要性,比丘受二百五十條戒不僅是取得一個比丘資格的標准,而且更加是護持比丘戒體清淨的護法神。此二百五十條戒如果犯一條都會失去一個比丘的資格,如果持好每一條戒就會有無量功德。因此,受戒的目的是為了持戒,持戒本身就是一種功德,如《梵網經》中說持戒有五種利益:一者十方佛,愍念常守護;二者命終時,正見心歡喜;三者生生處,為諸菩薩友;四者功德聚,戒度悉成就;五者今後世,性戒福慧滿。此是經中所說持戒清淨者能獲得此五種利益,成就菩提道果。
  所謂“作持”者,“作”是造作義,勤策身、口、意三業精進造諸善業,此名之為作。由此“作”任持戒體不失,名之為作持。如《戒疏》雲:“惡既已離,事須修善,必以勤策三業,修習戒行,有善起護,名之為作。持由作成,故號作持。”此是指能夠調解僧團矛盾糾紛的各種羯磨法,如二十犍度、說戒布薩、結夏安居、白四羯磨等儀規。又如今天的叢林制度、寺廟管理辦法等等皆屬於作持戒。作持是為了維護戒體的清淨和犯戒後如何去懺悔的方法,可以說是僧團清淨莊嚴的根本保證。雖然作持戒不在佛所親自制定的戒律之內,可是對佛教僧團的和合,出家僧眾的戒體清淨都具有很大的保護作用。因此,作持戒也是佛教戒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,每一個受戒比丘不可不知這其中的重要性。
  由此可知,戒律是兩種戒法的合稱,持戒、持律二者兼容才是一個完整的持戒清淨者,二者如鳥兩翼缺一不可。止持側重於比丘個人的利益,僅指戒本上的戒律條文;而作持則著重於大眾僧團的利益,範指所有的戒律規定。因此,律是幫助戒的推行者和促成者,而且更是實行戒的監督者。聖嚴法師在《戒律學綱要》中說:“如果戒是比丘生活的防腐濟,律又是戒的防腐濟了。在個人生活中以戒為主,在僧團的生活中以律為主。個人要求解脫生死,必須持戒;佛教要求歷久常新,必須持律。一個真正的比丘沒有不持戒的;一個有希望的僧團沒有不持律的。如果僧團不能持律,持戒的比丘也將得不到保障了。”這段話雖然淺顯易懂,可卻包含有深刻的哲理和絕對正確的真理。這種苦口婆心、純潔樸實的語言使我們每一位僧青年的大海航燈,我們應將受戒、學戒、持戒合為一體,認真研究和學習體會。為了繼承如來家業,上弘下化的重任,我們僧青年一代必須要首先做一個持戒清淨的弘範人師。
結 論
  俗話說:“若要佛法興,除非僧贊僧。”如果反過來說即是:假使佛法敗,莫非僧謗僧。這話聽來有些不太順耳,確是千真萬確的名言。如今的佛教內部不僅不能互相幫助和諒解,而且互相毀謗和誣陷,使得佛教僧團不合,信眾失去信心,給佛教造成了極壞的影響。若要扭轉目前佛教面臨的嚴重局勢,必須從佛教的根本上著手。佛教到今天這一步全是因為放松了戒律的觀念所成,當在這經濟的社會裡金錢變為萬能,在佛教一些所謂的高僧大德也看到了名利,而忘記了自己是一個僧人,認為金錢可以是佛教復興和發展。只看到了寺廟的經濟收入卻忘記了僧人的文化素質和道德修養。青年僧人更不用說,認為有錢可以創造一切,持戒修行皆是無能之人所為,根本上就不知道出家是為了什麼!這實為佛教之不幸也!
  在這世紀之交我們回顧過去展望未來,二十一世紀將使一個高度文明和現代化的時代。佛教在二十一世紀要想大展宏圖,這項任務就擔負在我們青年一代僧人的肩上,佛教未來的命運也掌握在我們這一代僧青年的手中。佛教要在二十一世紀能夠更加輝煌燦爛,固然經濟上的建設是離不開,可更重要的是佛教自身的建設。只有佛教自身的強大和團結一致,才能給社會和信眾一種可靠有前途的形像。佛教的自身建設主要是僧人的素質和僧團的莊嚴,要想提高僧人的素質首先要從戒律上開始,戒律是僧人和僧團清淨莊嚴的根本保證。我們從歷史中可得到見證,歷史上哪一次法難和滅佛事件,不是因為僧團不和、僧人素質差,在社會和信教中失去了信心,才被外勢力以可乘之機。如果我們佛教僧團的自身建設強大,六和精神永遠發揮作用,佛教就不會被社會淘汰和遺棄。
  做為二十一世紀弘法的僧青年,應當能夠認真正確對待佛教目前面臨的困難和任務。要想取得輝煌的戰果就必須首先從自我作起,嚴格要求使自己成為一個優秀的佛教僧青年,把弘法當做是自己畢生的任務。這就要使我們每一位僧青年從根本上做起,持戒清淨愛護僧團,認真學習戒律的精神和深刻含義。把戒律做為我們弘法的根本保證。只有佛教的戒律強盛起來,才能壓制佛教的不良習氣和佛教僧團中的敗類;只有戒律的重視和弘揚,才能保證佛法的久住和昌隆。戒律對於一位僧青年來說,是非常的重要和關鍵。如《梵網經》中所說:“戒如大明燈,能消長夜暗;戒如真寶鏡,照法盡無遺;戒如摩尼珠,雨物濟貧窮;離世速成佛,惟此法為最。”由這首偈頌可說明戒律對於僧青年的重要作用和深遠意義。佛法之興隆、僧團之清淨、叢林之莊嚴就在於此;未來佛法之成敗與存亡也在於此!凡是有志者莫不為佛教之昌盛,佛法之振興而貢獻自己的力量。誠摯祝願佛教在二十一世紀能夠更加輝煌燦爛!

發布日期:1998年8月18日下午7:04p.m
寫於中國佛學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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